关于珠海鸿帆有色金属化工有限公司债权处置执行项目代理服务采购磋商公告

时间:2026-05-09 来源:湘江资产

本合伙企业对珠海鸿帆有色金属化工有限公司债权处置执行项目代理服务进行采购,现采用公开征集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珠海鸿帆有色金属化工有限公司债权处置执行项目代理服务

1.2、采购人:湖南珠万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采购代理机构:无

1.4、服务内容:供应商需代理本项目强制执行及执行程序所涉诉讼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4.1.拟定方案及相关法律文书;

1.4.2.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意见或咨询意见;

1.4.3.代为起草和发送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1.4.4.代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异议(若有)、复议(若有)以及执行异议之诉(若有,包括一审、二审及所有再审程序等)等;

1.4.5.代为推动法院冻结/查封/拍卖等,推动包括债权转让在内的所有处置回现措施;

1.4.6代为签署、签收相关法律文书等;

1.4.7.其他为确保债权人利益最大化而提供的法律服务等。

1.5、代理目标:推进珠海鸿帆债权恢复执行,通过多种处置措施实现债权处置回款(不接受以物抵债,只接受现金回款,且合伙企业净得回款金额不得低于7,333万元)。

1.6、公告发布媒体:《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xiangjiang-amc.com/。

1.7、费用标准

①因该项目涉及两处外省抵押物,不超过2.5万元前期费用(不包含在处置回款费用中),在债权恢复执行或者有意向买受人来函后即可支付;

②任意处置回款(包括但并不限于司法执行处置回款/债权转让等方式回款)则按照回款分阶段累计付费,7,333万元以下(含),无费用;7,333万元-8,500万元的部分,付费比例不超过回款(计提基准为回款扣除7,333万元)的2%,8,500万元-9,300万元的部分,付费比例不超过回款(计提基准为回款扣除8,500万元)的12%;超过9,300万元的部分,付费比例不超过回款(计提基准为回款扣除9,300万元)的30%。

③以物抵债情形下,合伙企业不予支付处置回款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为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含律师事务所分所),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及拟任服务团队律师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无犯罪记录、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含年度考核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业处分信息)

①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②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

③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至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

2.2、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3.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65月9日至20265月13(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到11:30时,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金融中心T1栋39楼报名领取磋商文件。

本项目可采用线上报名,供应商将以下资料【①个人身份证②单位介绍信(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发送至liubin@xjjt.com.cn,工作人员将发送文件电子版至供应商邮箱。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4.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5月18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金融中心T1栋39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4.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南珠万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1栋39-40层

联系人:刘斌

电  话:15973187533

责编:梁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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